永春都更案強拆? 北市府:只拆同意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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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強拆? 北市府:只拆同意戶

2016年06月09日
摘錄自2016年6月6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6月1日判決北市府永春都更案1審判決敗訴,但建商6日仍進場拆房。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6日拆除的是同意戶的部分,沒有拆不同意戶,也不是市府下令強拆,林出示2張拆除執照公文,表示上面有註記,建商必須與住戶充分溝通後取得同意才可以拆除。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在臉書貼上拆除春案,指「永春案北市府敗訴 建商照拆」。

林洲民6日下午在北市議會備詢時,議員陳重文就此事詢問林,是不是北市府強拆不同意戶?林洲民說,據他了解,目前拆除的對象是同意戶,並沒有拆除不同意戶的部分。

林表示,建商領有北市府核發的建照與拆除執照,市府在拆除執照上有註記,必須跟住戶充分溝通協調後並自行拆除。

林洲民解釋,該判決只是1審,北市府並沒有敗訴。而且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原處分或是執行事項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