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空氣品質 加拿大立法限制工業排放污染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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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空氣品質 加拿大立法限制工業排放污染物

2016年06月29日
摘錄自2016年6月27日新唐人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7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部長Catherine McKenna宣佈了多行業大氣污染物條例,以此來建立一個為大型工業企業設置的強制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此法規將顯著的有利於減少造成煙霧和酸雨的排放物,包括在第一個19年之內減少2000噸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量,這相當於所有的客車和卡車停止運行12年的效果。

該法規預計將幫助從石油和天然氣部門的生產與加工過程中減少40%的氮氧化合物排放量。此法規適用於數以千計的空氣污染源。這些要求主要限制由各種工業設施使用的氣體燃料驅動的鍋爐和加熱器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的量,由靜止火花點火氣體燃料燃發動機排出的氮氧化物量(即那些用於氣體壓縮或後備發電機)以及水泥窯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據估計到2035年為止,該法規會防止數百名過早死亡,減少大約35萬天的哮喘和恢復超過100萬天因為空氣品質差而減少的活動。

此法規將2016年6月29日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二部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