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嬰兒奶粉、含氟鹽強制標示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7月1日起 嬰兒奶粉、含氟鹽強制標示

2016年06月30日
摘錄自2016年6月3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食品藥物管理署29日公布新制度,從7月1日起,市售嬰兒奶粉強制標示脂肪與飽和脂肪量;1公斤以下小包裝家庭用鹽可添加氟,且外包裝上可標示「幫助牙齒健康」,不過同時要提醒民眾,合併使用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

29日公布的食藥新制,多項與民生相關,其中四項為食品規定、一項為藥品規定。除了含氟鹽、嬰兒奶粉標示,民眾常買的牛樟芝原料需要備查,通過認證的友善雞蛋也須強制標示飼養方式,供民眾購買時參考。至於藥品則是針對業者的儲存運輸規範。 食藥署風管組長李明鑫說,西藥製劑廠、包裝物流業者等約800家業者,須符合「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DP)規定,包含藥品儲存、運銷、環境溫度濕度,都必須有監控記錄,確保藥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