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7日
摘錄自2016年7月7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市面上加水站林立,現場卻大多無人管理,為了保障市民飲水安全,新竹市衛生局制訂「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6月16日正式上路,7月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轄區加水站業者遵守管理規定,也提醒市民選購加水站盛裝水注意事項。
衛生局副局長楊清媚說,「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首創全國每年全面檢驗加水站水質,並且須於加水站明顯處張貼管理人員、水質檢驗、明確資訊標示、設施清潔維護管理記錄等重要資訊。
條例規定,轄區加水站業者必須申辦加水站許可證才可營業,並於公告日起6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到衛生局辦理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3年。 自治條例明定,若違反加水站變更、衛生管理人員、加水站維護(紀錄)、業者自主檢驗規定,將限期改正,否則將按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命停止營業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