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安新辦法 納入「吹哨人」獎勵制度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深圳食安新辦法 納入「吹哨人」獎勵制度

2016年08月04日
摘錄自2016年8月3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食安問題嚴重,由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深圳財政委員會聯合印發的新修訂版《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1日起正式上路。此辦法將「吹哨人」(檢舉人)制度納入,鼓勵業內人士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而若員工舉發老闆,最高可獲60萬元人民幣獎勵。

為使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視食安問題,「辦法」建立企業內部自主糾偏制度,對正式員工舉報食安問題,查證屬實者給以獎勵。辦法還規定了對企業員工舉報的獎勵標準,對查證屬實、符合辦法規定範圍內的員工舉報,一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二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10%給與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此外,辦法定義明確可給予獎勵的食品安全舉報條件,例如對於生產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品質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等數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皆有舉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