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4月11日
作者:陳惠馨
做為一個法律人,我在2001年1月15日因為《大法官會議520號》的解釋開始關心核四問題;在這之前,我大部份的時間除了教學與研究外,最關心的社會運動是婦女議題,兩性平權問題。由於研究大法官520號解釋在法學界所產生的兩極化影響(一說認為520號解釋認為行政院停建核四是違憲的,另一方說不違憲),我在很突然的狀況下,開始關心核四問題...
然而遊行之後,我卻深感台灣民間力量在政黨輪替後的無法使力,我自己覺得做為一個法律人卻無法以我的專業改變核能在台灣的發展一事而深感遺憾...這星期我不斷思考為什麼我們要到貢寮,要去做什麼呢?
我在昨天找到較為明確的答案,將其寫下,請大家一起參考:
核四問題牽涉我國能源政策的發展,我們因為核能的不安全及不環保,不經濟而反核。我們反核確實基於我們對於這塊土地的情感,但從我國目前法律的體系看,核四興建最直接侵害到的人民是貢寮鄉的鄉民,也因此只要有一位或兩位的貢寮鄉鄉民出來主張法律上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及財產權等)那麼司法就有必要介入;當然我們無法確定我國的司法是否會真的保障貢寮鄉的鄉民生命及財產權,但是如果我們不做,司法是不會主動介入的。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反核能、反核四可以考慮重新從貢寮鄉出發。讓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開始為自己說話,讓台灣人民看到建核四侵害的不只是我們未來潛在的利益,它是活生生的在侵害當地人民的權利的...
有了上述的想法後,3月17日去貢寮鄉的行程突然間不再非常沈重與無力;相反的,我目前很期待自己可以認識那塊土地及上面的人民。感謝綠色公民行動的愫欣將貢寮鄉的資料用網路寄給我,也希望更多人未來一起關心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