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江化工」污染環境案開庭 懲處多名官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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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江化工」污染環境案開庭 懲處多名官員

2016年08月26日
摘錄自2016年8月24日中新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4日,揚州江都「大江化工」涉嫌違法排污及行賄案在高郵法院開審。這是一起環保領域腐敗案件,當地多名官員因收受錢財、充當違規企業保護傘落馬,落馬官員涉及當地環保、公安等系統多個要害部門。

一家化工企業放倒了多名官員,此前在2014年7月23日揚州召開的市委六屆七次全會上,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怒批這些頂風違紀的官員,「太過分了,胡作非為,貪得無厭,麻木不仁。」

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大江化工」、李玉江、盛長慶、徐傳友污染環境及行賄案件。被告人李玉江(「大江化工」法定代表人)、盛長慶、徐傳友因涉嫌污染環境被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主要包括:在三年時間內,通過暗管向新通揚運河排放含有重金屬鎘、汞的廢水,導致相關水域水質異常。新通揚運河在揚州市東部,可自流引長江水灌溉,也可排澇,是引水、排灌、航運河道,因與通揚運河相鄰而得名。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法院表示,因為案情複雜,涉案事由眾多,光案情卷宗就多達上百頁,此外還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等,難以當庭宣判,對於該案的審理進度,法庭會第一時間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