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高頻輻射的正確認知 | 環境資訊中心

極高頻輻射的正確認知

2000年09月06日
作者:鄭先祐

面對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發現含有鈷六十的輻射鋼筋,原能會副主委竟然對外宣稱其對人體無害。按資料顯示其量已經超過國際輻射安全標準數十倍,竟然還說無害!怎麼會是這樣?

回想到十多年前,我也曾經用過輻射物質,進行追蹤營養物質於生物體中的代謝與轉變。雖然用量極低,合乎輻射安全標準,但是在操作區域與實驗室門口,仍是必要貼上輻射警告標誌,如同三葉的風扇。這個橘黃色的警告標誌意指,本區域內有輻射物質,閒人沒入,倘若要硬闖進來,後果請自行負責。

按學理來說,這裡所謂的輻射是指極高頻的光,看不到的光。這種輻射光子,其所具有的能量足可打斷分子鍵,因而傷害細胞,譬如造成染色體受損,細胞生理變質等等。理論上,只要有極高頻的輻射光存在,就會有細胞受傷害,無論其量有多少。然而,細胞受傷,未必然就會造成生命體致病。因為生命體有修護的能力。問題是,萬一輻射中到要害(如修護中樞的罩門),就有可能因而無法收拾(腫瘤生癌或致病等)。因此,於自然環境(背景)下,就有可能因為自然存在的輻射(如宇宙射線、地下的氡氣等)而受傷害。

至於人為的輻射,這是添加在自然背景值之上,無論多少量,都是額外的輻射量。添加的輻射量愈多,受傷的愈多,特別是射到罩門的機率增加,如此生命體的修護就可能會更不完全,就可能因而致病,甚至死亡。

極高頻輻射的傷害,是機率的問題。所謂安全標準,只是萬一的標準,也就是說每一萬個人,只會有一個人(或更少)受到顯著的傷害。學理上來說,面對極高頻的輻射,能免當然要免。若不能免,如因工作、醫療或研究的需要,才要注意所謂的安全標準。

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9/7/2000
轉載於:生態主張者Ayo新聞站 綠色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