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保護草原生態

寧夏立法保護草原生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採集、加工、收購和銷售髮菜;不得在草原上濫挖野生甘草、麻黃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禁止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區域放牧牲畜。《條例》中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還對擅自向草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造成草原污染等行為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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