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說明空污費 前3年課最低費率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保署說明空污費 前3年課最低費率

2006年08月25日
摘錄自8月24日環保署電子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關工商時報22日報導「環署讓步,空污費前三年課最低費率」一節,環保署特澄清說明,關於報導中環保署將給予業者3年緩衝期,並以最低費率課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乙事,該署表示,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徵收,目前有關徵收作業方式及費率,仍在草案研擬當中,尚未定案,故報導環保署讓步一說,並不正確。

改善國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是環保署的職責,因此,該署正研擬比照目前固定污染源開徵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方式,將開徵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以改善國內臭氧污染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