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施行 宜蘭分階段開徵溫泉取用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溫泉法施行 宜蘭分階段開徵溫泉取用費

2006年01月01日
摘錄自12月31日中廣新聞網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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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制溫泉資源使用,溫泉法將從2006年元旦開始施行,宜蘭縣政府已完成溫泉取用費開徵公告,依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辦法規定,2年內溫泉取用費率減半,每立方公尺暫收4.5元。第一階段將先從溫泉等旅館業先開徵;第二階段為大型社區;第三階段為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