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04日
摘錄自10月3日中廣新聞網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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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最近發現部分行道樹遭惡意毀損,鳳山市甚至有人強灌行道樹硫酸枯死,縣長楊秋興在縣府主管會報中表達不滿,表示將依刑法追究刑責,依新通過的「高雄縣行道樹管理辦法」要求賠償。
高雄縣政府縣務會議今 (3日) 天通過「高雄縣行道樹管理辦法」,明訂行道樹由各鄉鎮市公所負責管理維護,非經管理維護機關同意不得任意修剪、移植或砍伐,凡是毀損行道樹,將由各鄉鎮市公所依這項辦法賠償標準追償並解繳公庫。楊秋興並且指出,鳳山市中山東路黃埔新村前面的行道樹遭人惡意波灌硫酸,疑與當地夜市攤販有關,且行道樹屬於公物,毀損則觸犯刑法第354條,現行犯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且還必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