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05日
摘錄自10月4日東森新聞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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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部份合格工廠的排水,符合環保標準的工業用水,沒有直接排入灌溉渠道內,因此依法不能獲得農田水利會核發搭排證明,產生工業用水的排放問題,嚴重困擾業者經營,造成工業用水難有合法排放管道。立委林滄敏接獲業者陳情後,4日邀請環保署及農委會等人員,進行「事業放流水排入灌溉渠道相關事宜」協調會。達成「有關工業用水搭排申請同意工作,原則如排灌溉渠道,由水利會受理發給搭排同意證明;如非排入灌溉渠道者,則邀集環保、水利等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同意事宜,如有未出席者,視為同意搭排」此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