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一九公頃農地污染 追追追 | 環境資訊中心

全國三一九公頃農地污染 追追追

2002年05月24日
稿源:環保署

自環保署公布高雄縣農地污染調查結果後,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事件,一直成為民眾關切的焦點,為保證民眾食用農作物的安全,環保署特別針對全台灣有可能受重金屬污染的農地,依新公告的管制標準及檢測方法進行污染土地確認查證工作,並依土水法進行污染土地控管及後續整治作業,以充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本年度刻正執行中的農地土壤調查計畫,目前已完成所有分析結果的縣市,顯示基隆市、雲林縣、嘉義市並無農地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而台北縣計有1.24公頃、苗栗縣0.55公頃、台中縣6.34公頃、南投縣0.39公頃、台南縣5.33公頃、台南市1.95公頃、屏東縣6.90公頃等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至於僅完成部分調查結果的縣市,目前初步顯示新竹市13.52公頃、彰化縣27.06公頃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以上合計63.28公頃,其中僅少數為鎘、汞污染,多數為難被作物吸收之銅、鋅、鎳、鉻等污染,該等重金屬國內外多未訂定農產品安全管制標準,唯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消除消費者疑慮,環保署、農委會及衛生署決議,全部銷燬其上種植之食用農作物。

針對已遭受污染的農地,環保署除已通函各所在地縣市環保局,立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一條、十三條規定進行公告污染控制場址及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外,另有關檢測結果污染物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農地,若現地種植可供食用的農產品,為保障民眾食用的安全,不待檢測,一律銷燬,並會同農業單位予以查估補償。農委會亦通函各有關縣市政府請農業局及鄉鎮公所、農會密切與環保單位密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