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5月01日
稿源:環保署
雲林虎尾鎘米事件令人記憶猶新,連帶社會大眾對食品的恐慌及農民必須強迫休耕等問題也引起廣大媒體輿論的關注,農委會與環保署為解決農地受污染後所可能引發的農產品銷毀、休耕補償、及稻米持續檢測等問題,在昨天會署業務協調會議中展現誠意,除將檢討提高強制休耕農地的補償標準外,會中針對農產品銷毀、休耕補償及稻米監測等分工事項達成共識,同時也對畜牧廢棄物處理及廚餘運用於有機肥及飼料上交換意見。
會中決議包括:1.受污染農地停止耕種條件,依法邀集衛生機關共同研商。2.依法因土壤污染而須銷毀之受污染農漁產品,由土污基金補償,農地停止耕種之補償費用,原則由土污基金支應二年,二年內儘速完成整治,並請農委會併配合因應WTO之做法,作一檢討、評估,相關之補償作業,仍請農政機關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