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燈桿 擬開放貼廣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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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燈桿 擬開放貼廣告

摘錄自10月24日聯合報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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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為改善市容,草擬「羅東鎮路燈桿廣告物租用收費管理辦法」,針對景觀道路及重要道路以外的燈桿,以收費方式納入管理,計畫近期內召開公聽會聽取民意,如透過鎮民代表會審查通過,可於2007年實施。 不過,環保局長鄒燦陽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不得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燈桿不能有廣告物,鎮公所的作法恐將違反中央法令。



羅東鎮長林聰賢說,改善市容應該「導禁兼施」,與其讓民眾任意張貼被罰款,環境又髒亂,不如透過制度化管理,兼顧廣告物的優質化與市容景觀。根據鎮公所初步計畫,除了景觀道路及重要道路外,對於目前由鎮公所管理維護的安全島或路邊燈桿,將以申請、收費方式納入管理。除了路燈外,鎮公所也擬定「廣告設施租用收費管理辦法」,預計設置收費廣告欄,每篇規定為影印紙A4大小,每7天為1期,每期收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