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發布電磁輻射環境公報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天津將發布電磁輻射環境公報

2006年01月05日
摘錄自1月5日中國環境報天津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屆時,天津市將定期向社會發布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這一管理辦法還規定,產生電磁輻射的建設項目或設備與周遭建築物之間的防護距離,必須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輻射強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有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對排放電磁輻射強度超標,擅自拆除或閒置防治設施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