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
摘錄自11月27日中國環境報江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有效防止嚴重環境違法生產事件的發生,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江西省宜豐縣政府近日制定了《宜豐縣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今後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直接追究有關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領導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責任追究制》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屬嚴重環境違法的企業名錄》範圍內企業的監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責任追究制查處嚴重環境違法生產事件;環保、工商、質監、供電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名錄內之企業的監管。環保局不得擅自批准名錄範圍內之企業的各項環保手續;工商、質監、供電等部門不得擅自向名錄範圍內之企業發放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違規供電或參與合股經營。對於因監管失職、瀆職造成列入名錄之企業的違法生產事件發生,鄉鎮政府領導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同時對違法生產的企業業主,由當地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