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
摘錄自12月09日中央社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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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於12月9日以口頭表決的方式通過美印核能法案,眾議院則於8日以330票對59票通過這項法案。這項法案結合了參眾兩院所個別通過的法案,法案旨在落實印度總理曼莫漢和美國總統布希2005年的核子協議。該協議是布希與曼莫漢於2006年3月間簽署的「美印民用核子協議」,根據這項具爭議性協議,未簽署禁止核子擴散條約的印度,將可取得民生用途核子燃料和科技,但是需讓其核子反應爐接受全球監督。
美國總統布希12月9日對於美國國會通過劃時代的重要法案表示稱許,這是30年來美國國會首次同意對印度輸出民用核燃料和技術。布希在聲明中指出,他很欣慰美國與印度將很快增進合作機會,確保兩國的能源需求,但不會增加空氣污染以及排放溫室效應氣體,透過發展潔淨能源及支持限制核擴散,可增進雙方的貿易利益。布希並表示,他將會儘速簽署這項法案使之成為法律。
印度1974年進行首次核子試爆後,美國就斷絕兩國的核子交流。美國國會為美印民用核子合作法案開了一個少見的例外,因為根據美國原子能法明文規定,禁止美國政府與尚未簽署禁止核子擴散條約的國家進行核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