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要求所有城鎮徵污水處理費 每噸0.8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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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要求所有城鎮徵污水處理費 每噸0.8元

2006年12月27日
摘錄自12月27日經濟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關於當前水環境形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報告中談道: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將繼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強化環境准入,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周生賢說,要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切實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所有城鎮都要開徵汙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準,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2008年年底前,所有自備水源用戶都要開徵汙水處理費。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落實國家在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給予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推進城鎮汙水處理單位改制轉企,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完善生態補償政策、機制,開展生態補償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