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都市更新區眷村違占戶可受建商補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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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都市更新區眷村違占戶可受建商補償

摘錄自2007年1月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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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3條」條文,明訂因歷史因素存在於眷村內的違占戶,若眷村遭主管機關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得接受建商補償及安置。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朱鳳芝表示,條文修正後,將可創造政府、違占戶及建商三贏局面。

「眷村違占戶」是指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時,部分無法獲得配舍的官兵,在眷村空地角落自建違章建築的住戶。近年政府致力推動眷村改建,但受限法令限制,導致違占戶往往無法獲得改建利益,還被迫拆屋還地,屢次發生抗爭,阻礙眷村改建工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計畫改建的眷村與眷村違占戶,主管機關應依規定予以拆遷補償或提供優惠貸款,「但如已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眷村改建,則違占戶應由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補償與安置」。 朱鳳芝說,新制不僅可減少國庫支出,建商、違占戶又可各取都市更新後的利益,共創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