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22日MoneyDJ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務院發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擬按各行業別分批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並預計將率先對火電、造紙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同時明(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則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按《實施方案》要求,由縣級以上中國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而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提交申請資料,申報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且測算並申報污染物排放量;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值得關注的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中國落實建設項目的環境准入門檻,而《實施方案》規定,新建項目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同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核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納入排污許可證,即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評價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