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違釣 三年暴增4.8倍 最高罰30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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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違釣 三年暴增4.8倍 最高罰3000元

2017年01月04日
摘錄自2017年1月4日中國時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港內釣魚風氣盛行,花蓮港假日午後常聚集釣客坐在岸際及碼頭邊垂釣,航港局統計,2016年釣魚裁罰案件數與2013年相比,3年間竟暴增4.8倍,2017年起在熱門垂釣點增設「禁止釣魚」告示牌,也將加強取締,違規釣客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

釣客張裕銘指出,由於花蓮港東堤的魚類更加豐富,大魚也較多,有些釣客喜歡「跳肉粽」爬在消波塊上釣魚,體驗磯釣樂趣,但岸際風浪大,安全風險自然也較大,他認為,可能許多釣客仍不知道港內不能釣魚,以訛傳訛誤會東堤有開放磯釣,才會讓裁罰案件數倍增。

航港局指出,《商港法》規定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不得釣魚,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但目前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區漁會並未開放釣魚證,港內也未有允許垂釣區域,因此違規垂釣者,依法得處600至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