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通過決定禁燒農作秸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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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通過決定禁燒農作秸稈

2017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7年1月24日中國環境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天津市從2017年3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

《決定》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農作物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農業經營主體或者他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業經營主體未採取綜合利用措施,致使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