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案 3名東電前高層各遭求刑5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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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案 3名東電前高層各遭求刑5年

2018年12月30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26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後,東京電力公司3名前主管,分別為東電董事長勝俁恒久(現年78歲)、副社長武黑一郎(現年72歲)、副社長武藤榮(現年68歲),因涉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罪遭到強制起訴。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地方法院26日開庭審理此案,擔任檢察官角色的指定律師進行最後意見陳述(論告)後,對3名被告分別求刑禁錮5年。指定律師指出,3名被告漫不經心,讓核電廠持續運轉的結果導致核災發生。3名被告是東電最高經營階層,卻沒有採取任何對策,責任極為重大。3名被告接獲可能有大海嘯來襲的推估結果,卻不主動蒐集相關資訊,推說「屬下沒報告」,這是推諉責任。

起訴書也指出,3名被告可以預測海嘯可能發生,且會超過核電廠高度,卻沒有事先做好安全對策,2011年3月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導致附近的雙葉醫院(福島縣大熊町)住院患者44人被迫逃難而死亡。

就業務過失致死傷罪的禁錮刑而言,5年是日本法律上所規定最重的刑責。10月法院進行被告質問時,3名被告都主張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