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上最嚴農藥管理條例 劇毒農藥不得用於果菜生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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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上最嚴農藥管理條例 劇毒農藥不得用於果菜生產

2017年06月06日
摘錄自2017年6月6日中新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農藥管理條例》今年6月1日起實施,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此次新農藥條例是《農藥管理條例》的第二次修訂,新《條例》將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賦予農業部門全面履行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指導全過程的管理職責。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副處長李友順介紹說,「正如新條例中第一條規定的,以保證農藥質量為核心,保障安全為主要目的。」

在農藥登記方面,《農藥管理條例》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允許農藥登記資料轉讓,實施登記集中評審制度、登記試驗的備案製度和試驗單位的認證制度。

同時,取消原工信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核准、農藥生產批准證和質監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新設農藥生產許可製度將實行「一企一證」制,按生產範圍進行許可。

新的條例希望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藥使用量的農藥使用者,給予鼓勵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