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擾民 北市最高罰1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光害擾民 北市最高罰10萬

2017年06月08日
摘錄自2017年6月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光害已成新興公害,民眾飽受困擾卻申訴無門,北市率全國之先,研擬「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7日在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將限時管制光源輝度、照度及閃爍情形,另外位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旁的大型看板,可能干擾駕駛視線,設置前須經過委員會審查,違者最高開罰10萬元。

環保局長劉銘龍強調,日後若順利三讀通過,台北將成為亞洲首個管制光害的城市。對此,台科大電機系副教授蕭弘清認為,城市裡過亮且過量的燈光照明,不僅影響人體健康、干擾交通視線,也會浪費能源,管制絕對有必要,北市若能率先實施,可帶動其他縣市推動,是很有意義的事。 未來民眾只要覺得遭受光害困擾即可檢舉,環保局將到光源處測量輝度,照度則指人體對光的感受,會依檢舉人指定地點測量,若民眾不願讓檢測人員進屋,可在鄰近地點擇處測量照度。草案還規範夜間10點到隔日上午8點,廣告物光源不得閃爍,以免影響民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