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制定鍋爐排放標準 降低空污來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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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制定鍋爐排放標準 降低空污來源

2017年07月06日
摘錄自2017年7月6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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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在中央尚未加嚴鍋爐排放標準前,以自治規則制定「台中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發布實施,規定新設污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以降低空氣污染來源。

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燃煤及燃油鍋爐是重要的PM2.5排放源之一,維持老舊鍋爐足夠的蒸氣量,會造成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此外,鍋爐煙囪架設較低,鄰近生活環境,對民生影響較大。 台中市府除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發電廠在4年內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外;也透過「加嚴管制」和「獎勵補助」方式推動中小型鍋爐改用潔淨燃料,現已有53家企業將燃料改為天然氣。

鍋爐加嚴標準施行後,對於全市列管的181座蒸氣蒸發量達2噸以上的鍋爐,將可望在1年半內全數改善,預估削減PM2.5達62.6公噸及硫氧化物526公噸;其餘476座鍋爐雖暫時未受加嚴標準影響,仍可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