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8日
摘錄自2017年7月27日中新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礦業權人約定不履行安全生產、生態環保、修復義務的,或者不承擔其他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可依法認定合同無效。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表示,自然資源同時具有生態環境的屬性,特別是資源的勘查、勘探、開採的過程之中,對自然生態環境是有比較大的影響。最近中辦國辦通報了關於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違規開採礦產資源等破壞生態資源的行為,嚴肅地指出了這一類問題。對於地方的黨政部門、相關的企業也做出了嚴厲的處理。
最高法院在製定《司法解釋》過程中也特別關注了礦產資源開採過程中的環境問題。《解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礦產資源的受讓人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未達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要求,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