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廢水致死 罰金擬提高到30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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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致死 罰金擬提高到30億

2017年09月07日
摘錄自2017年9月7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鑑於近來水污刑事判決不符民眾期待,更難以嚴懲不法廠商,環保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昨(6日)辦理首場公聽會,草案中將排放廢污水致人於死、重傷者的罰金上限,從目前3億大幅提高到30億,將刷新環保罰款最高紀錄;修法案中也規範,未來廢污水不論如何處理,都不得再注入地下水。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強調,要抓到違法偷排非常不容易,且亂排廢污水影響不特定人的健康生命,比販毒還嚴重,因此這次再修法進一步提高罰金與刑責,並訂出處罰下限,希望更有效嚴懲違法者。

至於原先規定,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標準,且不含有害健康物質,取得許可後可以注入地下水體,但未取得許可證者,不只要停工,還要處6萬到600萬罰款。此許可制規定在本次修法中遭到刪除,意即污水皆不能注入地下水,違者處停工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