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規劃 人用防蚊液需毒理檢測才上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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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規劃 人用防蚊液需毒理檢測才上市

2017年09月19日
摘錄自2017年9月1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天(18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將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規定」,把人用防蚊液主管機關從衛福部改為環保署外,也規定防蚊液成品也需做毒理檢測後才能上架販售,最快年底上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天發出新聞稿預告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務實管理,以審查流程為主軸,依申請、審查、核發、免許可、不予許可等先後順序,調整法規架構及條次,並延長環境衛生用藥原體產品有效期限、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檢測規範、人用化學忌避劑納入管理規定。

化學局副局長陳淑玲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表示,過去人用化學忌避劑,像是防蚊液等,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環境用化學忌避劑由環保署管轄,造成混亂,也讓人搞不清楚。她說,因此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協調之下,決議未來不管是環境用或人用的化學忌避劑的主管機關都改為環保署。

陳淑玲說,預計外界沒有爭議的話,此草案最快年底前上路,目前已上架的產品並不會受到影響,但新產品則都需依照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