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湖北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

2007年03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3月22日中國環境網湖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7年起,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湖北省縣以上城區將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市收費標準今年底前要達到0.8元/噸,縣市在2008年底前達到0.8元/噸。汙水處理費與水費一起徵收,物價部門在確定標準前將組織聽證。

湖北省有關負責人表示,湖北省將加快建設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在現有基礎上再安排182萬噸汙水處理能力的建設,確保在「十一五」期間,縣以上城市必須建有生活汙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使全省汙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目標要求。

而國家級和省級貧困地區、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範圍內縣(市、區)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員,可免收汙水處理費,相應經費由地方財政補足,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