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期中考核 提前死當 終結政治亂源 立即解散國會
立院審查今年度預算過程,再次讓人民見識到赤裸裸的政治分贓。朝野立委心想立委減半後,可能是最後一任,莫不想盡辯法搶錢。有以特別預算的方式,迴避預算法的限制,來個人人都有獎,「八年八百億」膨脹至一千四百多億,蘇花高案凍結行政院預算,正是本屆利委諸公的代表作之一;有以預算為要脅,強迫行政院執行施政計畫以外的項目,甚至出現在野黨要執政黨增列預算的荒謬現象。這種不顧政府負債加重、債留子孫的惡劣行徑,令人民不齒。
蘇花高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許可後逾三年仍未實施開發行為時,後續應辦理作業說明:
一、 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工程計畫於89年2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本局於91年5月提報本案建設計畫(含財務計畫)經交通部核轉陳報行政院,並於91年12月月24日經行政院核定,交通部隨即於同(91)年12月27日函轉院函請本局查照辦理。
二、 依據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仍未實施開發行為,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三、 故蘇花高若至本(94)年12月26日前仍未實施開發行為,則依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環保署)審查,主管機關未審查完成,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四、 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需重新對蘇花高路廊進行整體環境現況調查作業、評估及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
從上述的意見,很清楚的了解,今立法院以凍結行政院預算,要脅行政院解除蘇花高環評要求立即動工,此舉完全藐視環評法與環評會議審查結論,同時依據環評法就算要照原路施工,還是必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等到通過審查之後才能動工否則就是違法;就算立委們急著要蘇花高,也不可如此目無法紀。
我們是一個法理的國家,請立委們不要無限上綱,立法院此次年終審查過程,看不到一絲ㄧ毫尊重法理的立委,看到的是顢頇無理唯利是圖的立法院,將如何為國家人民制定更好的福祉。
因此,我們要大聲說,人民受夠了,我們要求執政黨不要作作戲就算了,應以負責任的態度來贏回民心,勇敢提出預算覆議案,若覆議不過,立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我們認為,與其還要忍受兩年政治亂象及立委無恥的掠奪,不如重新改選付出代價遠少之。我們也呼籲在野黨,特別是國民黨,應善盡在野黨監督之責,並放遠眼光,為重新執政的可能性做準備,才不致接下一個爛攤子。
當整個國家機器已不再受人民控制,民主政治淪為裝飾品,選舉制度成了麻醉劑,人民必須收回自己的權利,不再任政客宰割。民主沈痾至此,再不下重藥搶救,恐將萬劫不復。
【連署團體】洄瀾夢想聯盟
(博仲法律事務所、花蓮生活農場、中華民國社會發展協會、文化環境創造協會、山水保護聯盟、東海岸評論雜誌、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逆流青年社、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新象社區交流協會、環保聯盟花蓮分會、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國際青年之家、日安花季社區、花蓮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