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水井納管須繳費 高雄偏遠居民怒罵「政府搶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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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水井納管須繳費 高雄偏遠居民怒罵「政府搶錢」

2017年11月29日
摘錄自2017年11月27日聯合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推動「水井納管」政策,若不申報納管可能面臨數萬元罰款。旗美等地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一口水井,納管政策讓無自來水可飲用的居民跳腳,質疑政府「搶錢」,仰賴深水井養殖野蓮與魚蝦的用水大戶更是氣憤,揚言要去市政府抗議。

市府水利局副局長陳琳樺表示,依據水利法規範,無論水井大小,全要依法申請水權,這是中央政策,目前高雄市仍在輔導期;納管是為了水資源永續利用,針對小水量的用戶卻要繳交同額登記費一事,會向中央反映,目前政府只針對溫泉水收費,未收取地下水使用費。

近日各地民眾陸續接獲市府水利局宣傳單,要求民眾在2018年9月之前要完成水井納管申請,每口井的水權登記費為2700元,內容言明,「申請納管階段不需要繳交費用」,若查獲違法水井會「即查即填」,並處12000至60000元罰金。

美濃南隆地區(吉和、吉洋、吉東與清水等里)不少農民養殖魚蝦與種植野蓮,兩產業高度仰賴地下水,居民對納管政策感到氣憤與不安,質疑政府先誘拐民眾申報,下一步就是強迫繳水費,此舉如同欺負弱勢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