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 高市最重罰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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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 高市最重罰5萬

2018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18年4月5日自由時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府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最重可罰5萬元,並納入須保育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兼顧自然環境與生態,預計2019年實施。

市府表示,除草劑屬於農藥,農委會雖有農藥管理法,僅針對除草劑使用不當開罰,卻未規範非農地的使用,近來發現除草劑被濫用,加上高市大樓林立,民眾空地使用除草劑,容易造成犬隻誤食中毒,又因居住環境密集,影響民眾生活,擔心造成慢性中毒。

環保局在議員張豐藤提議下,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限制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包括學校、公園的雜草等,均限用人工除草,不能使用除草劑,違者可罰5000至5萬元,草案已送議會進入立法程序,可望於2018年公告、2019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