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重建遠洋漁業聲譽 漁業署首次對單一漁船祭出破千萬罰單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盼重建遠洋漁業聲譽 漁業署首次對單一漁船祭出破千萬罰單

2018年04月30日
整理:環境資訊中心編輯室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重建台灣遠洋漁業在國際上的聲譽,及早促成歐盟解除對台灣長達2年半的黃牌警告,漁業署首次針對重大違規之單一漁船祭出高達1200萬元的罰單,並同時廢止該船漁業執照。

漁業署表示,2018年迄今,共計對19艘違規漁船予以裁處,總罰鍰金額達新台幣4382萬元。今年查獲的違規案件包括「侵入他國專屬經濟水域從事漁撈作業」、「漁獲回報資料嚴重不實」、「未依規定裝設船位回報器擅自出港作業」,處分對象有漁船經營人及從業人,罰鍰則依情節加重或加計不法漁獲利得,部分併同收照1至3個月或廢照之處分。

漁業署指出,遭處分新台幣1200萬元並廢止漁業執照之「順得滿66」號(51~99噸級)漁船,是因在未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VMS)即擅自駛離國外港口,且以不實船位掩蓋其出港事實,顯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之意圖;後漁業署要求該船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卻遭置之不理,不願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順得滿66號,漁業署提供。

另一艘漁船金昌17號(CT6-1380),其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系統回報水鯊量僅4661公斤,但實際卸魚檢查量卻高達1.5萬公斤以上,誤差比率高達69%,嚴重不實申報,船主裁罰441萬元,船長也裁處80萬元。


金昌17號漁船漁獲封艙,漁業署提供。

另有一艘進吉勝10號(CT3-3882)漁船,則是未領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的沿近海小釣船,透過漁業署Deepse監控整合系統,發現其擅赴公海並進入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最遠達37海浬,開出205萬罰鍰及收照1個月處分。

漁業署Deepse監控整合系統
Deepse監控整合系統,漁業署提供。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只要落實遠洋漁業的政策,相信拿掉黃牌的時間並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