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 吉林省推行區域限批政策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 吉林省推行區域限批政策

2007年04月03日
摘錄自2007年4月3日中國環境報吉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吉林省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近日將採取「區域限批」措施,對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縣(市、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專案;對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旅遊度假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以及各類工業園區,尚未開展和沒有進行規劃環評的,將暫停審批其入區的建設專案。

目前,吉林省已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和排汙單位。明確要求今後新建的重大項目,必須安裝環保線上監測設備,對長期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將依法責令停產治理或關閉。截至2007年10月底,將對年生產能力在5000噸以下的糠醛企業實施強制關停,2007年底前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