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1日
摘錄自2018年6月8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警方日前在墾丁後壁湖查獲劉姓男子盜抓300多隻寄居蟹,保育人士批評,依國家公園法最高開罰3000元,換算每隻才罰10元,如同「搔癢」,行為和罰責不符比例原則,是該修法了。
警方日前獲報,有人疑在後壁湖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航道西側沙灘抓寄居蟹,趕往現場赫見劉姓男子帶的水桶內滿是寄居蟹,清點數量超過300隻,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2款「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規定,對劉男開告發單,最高可罰3000元。
警方指出,一般人頂多帶走幾隻,這次一口氣查獲逾300隻, 且在深夜時段偷抓,不禁懷疑是否要販賣;劉姓男子辯稱要做教學用,但不願說明是否為教職或任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