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就大氣污染防治立法 珠三角擬禁新擴建鋼鐵石化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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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次就大氣污染防治立法 珠三角擬禁新擴建鋼鐵石化廠

2018年08月03日
摘錄自2018年8月2日經濟日報、南方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廣東省首次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門立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草擬的法案明訂在珠江三角洲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含企業自備電站)、鋼鐵、石油、石化、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項目。

7月31日,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編制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該廳官網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分11章127條,管理措施92條,法律責任34條。

去年,《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築群」,將通風廊道首次寫進環保政策。而此次《徵求意見稿》也擬規定,城市新區的開發、建設和舊城區的改建,應當結合城市通風廊道建設,禁止在通風廊道上建設高層建築群及其他影響大氣擴散條件的建設項目。

產業佈局方面, 2009年頒佈的《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規定珠三角區域內不再規劃新建燃煤燃油電廠。而《徵求意見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碼,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含企業自備電站)、鋼鐵、石油、石化、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