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達成協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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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達成協議

2018年08月06日
摘錄自2018年8月4日新華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浙江省龍遊縣環保局近日與福建綠益新環保産業開發有限公司就「綠益新公司回收的桶裝廢液運至龍遊縣域非法傾倒導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達成協議。綠益新公司一次性支付給龍遊縣環保局賠償款78萬餘元。

這是今年5月24日《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後,浙江省達成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

據了解,這筆賠償款包括應急處置費55萬5676.7元,生態環境損害費23萬元,共計78萬56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