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逾200死 抗爭20年終判賠5億確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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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殤逾200死 抗爭20年終判賠5億確定

2018年08月20日
摘錄自2018年8月16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26年前爆發廠內所用化學有機溶劑長期毒害員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高院二審去年判決RCA與當時的股東GE奇異公司共四家公司,應賠償第一批提告的486位受害員工與家屬共7.1億餘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年6月21日開庭辯論後,今(16日)上午11時判RCA、奇異等四家業者須連帶賠償其中262位員工或家屬共5億餘元確定,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另246求償案發回更審。

北院一審於2015年4月判決RCA公司與2家股東公司,須賠償RCA桃園廠員工445人共5.6億餘元。上訴後,高院二審加碼認定RCA股東之一、GE奇異公司也有責任,2017年10月判決4家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判賠人數增加的主因,是將41位RCA竹北廠員工也納入獲賠名單。

雙方對二審判決均提上訴,最高院認為本案原告等人有無受到損害或罹病,若有,與其當年接觸的致癌或致病物質有無因果關係,應採何種理論認定,以及RCA等公司主張的時效抗辯有無理由等,有詳查必要,因此開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