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案 破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困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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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案 破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困局

2018年08月22日
摘錄自2018年8月21日新華社南寧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廣西日前正式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廣西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根據方案,廣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秉持「修復優先和磋商優先」的原則:賠償義務人應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賠償義務人員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包括4種情形:(一)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二)在國家和自治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三)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産、世界自然遺産、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受到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