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8日
摘錄自2018年8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江蘇省政府訴訟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江蘇省泰洲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判決出爐,海德公司須賠償環境修復費用5482.85萬人民幣(約為新台幣2億4478萬元),整起事件是中國以省級政府起訴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的首例。
據法院判決書表示,海德公司營銷部經理楊峰,於2014年5月將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102.44噸廢鹼液,交由沒有處置危險廢棄物資格證明的李宏生等人,之後孫志才、丁衛東等人,先後再分成多次將廢鹼液倒往長江和新通揚運河,嚴重污染環境,導致靖江和興化市城區飲用水源中斷取水。
宣判開始時,被告及代理人並未按時出現在法庭。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靖江、興化市區及周邊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停水幾十個小時,嚴重威脅了群眾的正常生産生活。特別嚴重的是,這次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在長江休漁期。被告違法處置廢鹼液也給長江水環境、魚類資源、生態服務功能造成了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