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設備排放新標準上路 高雄開罰超標者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燃燒設備排放新標準上路 高雄開罰超標者

2018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18年9月3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今年7月上路施行,高雄市至今還有23家業者觀望未具體改善或提改善計畫,高雄市府環保局查獲五家工廠超標,陸續開鍘罰款,並限期改善。

為改善空氣品質,高雄市在民國106年6月29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民國106年8月31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料補助辦法」。

高雄市鼓勵業者引用補助辦法進行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環保局要求全市213家工廠的燃燒設備在今年7月1日都要適用加嚴標準;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加嚴至100ppm及150ppm。

環保局今天(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有114家工廠改用低污染性燃料或採用更換設備等措施,另有76家工廠還在進行改用低污染性燃料工程,市府許可最慢於民國108年6月28日前完成改善。

不過,仍有23家業者持觀望態度,未著手改善或提改善計畫,環保局先針對未採取改善作為的業者執行煙道排氣檢測,結果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各有1家超過標準、有2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超標,共5家不符合煙道污染物排放濃度標準,陸續開鍘罰款。環保局也要求業者儘速在期限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