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環境績優」屬必選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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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環境績優」屬必選項

2018年10月03日
摘錄自2018年10月2日新京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中國證監會上(9)月30日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86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生態環保要求融入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過程,主動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在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該《準則》從泛化的道德約束到剛性的制度責任,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在綠色發展、生態環保上具備內生使命:「將生態環保要求融入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過程」。

報導表示,依照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定律,中國經濟社會40年後的騰飛與跨越,但也是到了嚴控環境污染、提升環境質量的「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