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審議通過 苑裡公有市場暫定古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文資審議通過 苑裡公有市場暫定古蹟

2018年10月09日
摘錄自2018年10月8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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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今天(8日)說,針對歷經大火焚毀泰半的苑裡公有零售市場提報古蹟案,經文資審議委員認定殘存磚牆體見證苑裡人逾百年常民生活,決議維持暫定古蹟,半年內釐清文資價值。

文化觀光局指出,「苑裡公有零售市場」建於西元1909年(明治42年),歷經多次改建,原建時名稱為「苑裡公設消費市場」,9月遭大火焚毀泰半。文化資產科長郭靜芳說,暫定古蹟效力自7日起為期半年,將輔導市場主管單位苑裡鎮公所辦理小型調查研究,在期限到期前,再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就調查研究結果討論是否登錄為古蹟或解除暫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