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私換監測軟體被罰 雲縣府敗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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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私換監測軟體被罰 雲縣府敗訴

2018年10月15日
摘錄自2018年10月12日公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縣府針對六輕2010年到2013年間,因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系統軟體汰換,卻未依規定事先申請及取得核可,要求六輕補繳空污費9億餘元,但六輕不服提起訴訟,台中高等分院11號針對其中一案作出判決,雲林縣府敗訴,縣府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擬內容再提起上訴。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說:「事實上我們都依照空污費徵收標準來做處理,法院對空污費徵收辦法可能誤解情況下,去換算實際污染排放我想這部份會再跟法院溝通,必要時我們會提起上訴。」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當初六輕未依程序申報更換設備,該案於2014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雲縣府勝訴,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和相關規定計算,徵收空污費是依法有據會提上訴,對此六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台塑化表示,當初因為設備更換,不知道主管機關沒收到監測資料,才會出差錯,但空污監測基本資料不可能造假,這起事件是誤會一場,現在會先等縣府是否再提起訴願,這期間的空污監測資料不會再出現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