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多人於禁漁區電力捕魚 被罰放生5400餘條魚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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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多人於禁漁區電力捕魚 被罰放生5400餘條魚苗

2018年10月22日
摘錄自2018年10月21日香港 01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今天3月有多人在湘江禁漁期、禁漁區用電力捕魚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魚被捕。今年7月底,法院判決該名4名被告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除了拘役緩刑,1名被告被判罰款1萬元人民幣以外,這4名被告人與另兩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需在電魚水域投放5400餘條魚苗,以修復生態,並在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但由於由於犯案人沒有投放魚苗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由當局人員代為執行,費用則由他們承擔。因此10月20日上午,犯案人人隨同法院、檢察院、漁政部門有關人員,見證當局人員將270餘公斤、5400餘尾魚苗投放到湘江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