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8日
摘錄自2018年11月8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早期政府在都市計畫區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因財政不足無法取得,成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保地),地主使用權益受限。新北市政府檢討全市私有的公保地,約264.75公頃有機會解編,其中117.8公頃將採公辦市地重劃開發,可望還地於民。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審議科科長方凱玲指出,新北市私有未徵收開闢的公保地面積有851公頃,若全部以市價徵收,將造成市府沉重財政負擔,此次檢討對象以面狀公保地為主,包括學校、公園、市場與停車場用地等共295.22公頃,並概分為七種類型,其中評估264.75公頃有機會解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