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燃煤機組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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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燃煤機組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

2007年04月16日
摘錄自2007年4月16日新華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日前公佈《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環保標準同步建設脫硫設施。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國家,而燃煤電廠是主要來源。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是為進一步促進燃煤機組加快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現「 十一五 」二氧化硫排放削減10%的目標。

針對當前脫硫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率偏低、脫硫設施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這個辦法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辦法規定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環保標準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執行公佈的燃煤機組脫硫標杆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應按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執行1.5分錢的脫硫加價。按補償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則調整二氧化硫排汙費徵收標準,足額徵收、依法使用排汙費。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劃,「 十一五 」現有燃煤電廠需安裝煙氣脫硫設施1.37億千瓦,到2010年,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下降61.4%。